如果全民不领退休金,60岁后进入国家,省,市各级养老院,可行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不可行、不实际、不占理,总之:别闹了!

首先,打破几十年来建立起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而施行所谓的“统一养老”是在倒行逆施!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至今已经走过了70年的风风雨雨。

制度建立初期惠及的企事业职工并不多,只有凤毛菱角的“人上人”才能在退休后享受“退休金”。1967年-1976年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养老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正常的退休制度和退休金申领被迫中断。

虽然1977年-1992年养老制度逐渐恢复,但是惠及的职工数量仍然不足,占全国劳动力大多数的农民并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红利。

为了让广大农民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红利,21世纪初期我国先后建立了以农村农民、城镇居民为参保人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又在两者的基础上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至此,我国建立起涵盖9.9亿人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论是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干部,还是广大农民、城镇无业居民,只要参保就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切实享受到了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制度进步带来的红利。

回顾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你会发现如今的“全民养老”有多么的来之不易,这一福利制度的建立经过了几代人的努力,难道如今要被所谓的“养老院养老”推倒重建?未免太儿戏!

第二,“养老院养老”看上去公平、公正,实为最大的不公平、不公正!

提出“养老院统一养老”想法的人估计内心十分的扭曲,也许是眼红别人发的养老金多,而自己发的养老金少吧?“养老院养老”正好把生活标准整齐划一的一刀切,你吃什么我就吃什么、你享受什么服务我就享受什么服务。

看上去公平公正,但实际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不公正!暂且不说养老保险制度是透明的,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遵循在职时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基本原则,现在发现自己的养老金不及别人了?年轻的时候早干什么去了?说来话长了,为什么不好好学习找个好工作、为什么不好好上班提高薪资、为什么那么懒“耍一年干一年”?缴费基数不足别人、缴费年限不足别人、工龄不及别人,那你还要什么高养老金?

再者说了,谁都是从年轻的时候过来的,年轻的时候多赚钱为的就是退休后能衣食无忧的过好晚年生活,如果把人统一集中到养老院中养老,那么年轻时的积蓄我怎么花?我怎么享受?我退休后能吃的起肉,为什么非要把我圈在养老院吃“大锅饭”呢?年轻时凭勤劳、智慧、体力、脑力赚钱不丢人吧?

第三,人非草木,生灵皆有个性,整齐划一的“养老院式”养老是对个性的压制

每个老年人都有自主选择养老的方式,既可以选择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进行家庭式养老,也可以选择到养老院与同龄人享受集中式养老,这都无可厚非。而如何选择主要取决于自己的个性,养老院统一养老意味着统一活动、同一时间吃饭睡觉作息、每天面对着同一拨人,机械式的养老是对个性的压制、流水线式的养老是在剥夺老年人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不利于老年人培养爱好、陶冶情操、发展兴趣,影响晚年生活!试问跟送去“老管所”有什么区别?

第四,假设真的施行“养老院统一养老”,恐怕子女要签订“免追责协议”!

不是我看扁了一些子女,而是社会上经常会发生“老人摔倒,好心人帮扶又被讹”的现象,老年人眼神不好、记忆力差、变得糊涂“讹”就“讹”了,暂且定义为“误会”或者是“非主观故意”。但作为有判断能力的子女也帮着“讹”,这就说不过去了!

试问假设老人在养老院中不小心“磕磕碰碰”了怎么办?作为子女的你岂不是要与养老院“拼上”?轻则要求经济补偿,重则走上法律诉讼,养老院有招架之力吗?恐怕一家养老院一年出现三五起类似事件就够养老院“喝一壶”的了,是不是要专门配置“法务部”予以应对?

所以为了免责,为了养老院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经济放在服务老人上,作为子女是否愿意与养老院签订“免追责协议”?

写在最后:

其他的“难点”、“痛点”我就不说了,比如60周岁老人马上就突破3亿了,基数越来越庞大意味着养老院养老时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再比如如今养老机构数量偏低、床位偏少,短期内扩容涉及的问题太多太多了。

事实上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没有哪个国家是集中养老的,这与经济发展水平无关,关键在于“人”,“人”有个性,不是流水线上的商品,如何做到迁就与整齐划一?现实一点、务实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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