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
您从1987年开始在单位上班,一直到2012年,单位没有缴纳任何社保。
如果您去起诉,且能得到证实,法院能支持的也就是单位从2011年7月1日起为您补缴社保,之前的工作年份不一定被认可。
类似您这样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很多。
比如在上海,也算比较规范的地方。在2011年之前,给外来务工者上的保险是——《综合保险》,包含了医疗保险和一小部分的养老保险。
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之后,《综合保险》才被停止,所有员工都统一缴纳社保。如果有外来务工者去投诉说单位没给缴纳社保,审核时间,如果发生在2011年之前的,是不被受理的。
可能补缴的机会
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起始于1990年代,上海北京比较早开始,大概在1994年,95年的样子,其他省市稍晚,但大多在2000年之前完成了社保改革。
那您可以去查地方的社保规定。
再去核实您所在单位的社保改革起点的年份。
还有很重要的,去核查您的身份,就是有编制还是没编制的员工。
当然,编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那个年代如果有编制的,肯定是有劳保的,也就是现在的社保。
那给您的建议,您可以先去争取您的编制。
如果当时没给,是不是可以补办编制?
补办了编制,那和编制相关的福利都应该补。
包括工龄和社保。
补充说明一点:在1992年(上海规定,有些省市会晚几年)之前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在退休时,工龄就等同社保缴纳年限了。
如果一切顺利,您只要补缴之后的社保即可。
随意可能性不大,我还是见过几个案例,成功的争取了编制,争取到了退休养老的福利。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