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实质性的区别?应该就是根本性的区别,也就是涉及事物基本性质,反映事物本来面目的区别。按此标准界定与权衡,退休双轨制与后来的并轨改革,它们之间实质性的区别何在呢?下面谈谈自已的初浅认知与看法。
退休双轨制,是指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的双轨制。企业实行按个人缴费情况,即按本人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计发退休待遇的办法。而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按照退前工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待遇的老办法。企业按三大支持理论所设计的目标替代率为58左右,而机关事业仍执行老办法,退休待遇达到退前工资的90%。
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并轨改革启动实施。所谓并轨改革,就是向20多年前已实施并逐步完善成熟的企业制度进行靠拢即为并轨。也就是终结按退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的老办法,向企业新机制、新制度的整合与并轨,即建立单位和个人的社保缴费制度,建立养老金个人帐户,退休后实行与企业完全相同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没商量。
以上分析与解读明确告诉我们:退休双轨制,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体制机制与制度同时并行存在,同步并行运作,导致企退人员退休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水平,越拉越大。而并轨改革是迟到的拨乱反正与正本清源,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执行大体统一的体制机制与制度。可以看出,退休双轨制,那是并轨改革的基本指向与除旧布新之所在,而并轨改革是退休双轨制,从制度层面与实际内涵上走向终结的开端。它们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