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安徽省蚌埠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业务
一、购买二手房:
1、契税发票及产权证的原件(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申请贷款的按照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
1、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可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余额,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或房产证和契税发票(一年内有效)等有效凭证,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
2、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50%,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首付发票。(提取须在贷款审批手续完结后办理)
3、缴存职工申请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首付发票,借款合同,首次还款明细,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
4、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三.建房提取:
1、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四.房屋大修提取:
1、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具备大修要求条件的,等级为c级以上级别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提供房产证明、维修产生的费用票据原件(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购房借款合同、当年归还借款本息的证明原件;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注:在还款期间内每年固定月份支取1次,夫妻俩人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借款还清以后公积金不再支取。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户口迁出本地:
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
八.出境定居:
出具出境证明或者定居地身份证原件;
九.离、退休公积金提取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原件;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的:
职工下岗失业,单位为职工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需提供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明材料。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需提供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领取人提供身份证和关系证明,
十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
十三. 拆迁安置住房增加部分面积:
1.需提供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扩购款发票(一年内有效),提取额不超过扩购额。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注:双方提取额不超过总扩购额)
十四. 因购买、建造、大修、翻修自住住房等缘由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五年内不得以上述缘由再次提取。
注:办理以上业务如是联名卡实时支付不需提供复印件,否则需提供复印件
转移业务
1.本市以内转移公积金需从转出单位开取转移单到中心大厅办理。
2.本市以外(含所辖三县)调离本市单位的,需从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开具接收函,转出单位解聘证明或转入单位聘用合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转出单位开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承办时限
在资料真实、完整的情况下,当即办理;
对异地购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工作流程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三县管理部窗口申请。
提取人提取申请→职工单位核实→出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表》→管理中心受理审核→转入联名卡。
工作时间
市区业务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2:50-17:00(节假日休息)
三县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节假日休息)
办公地址
市区业务大厅:南湖路市职教中心斜对面(105、107、117、128路公交车)
三县管理部:
怀远县管理部 地址:禹王路农行一楼
五河县管理部 地址:国防路农行一楼
固镇县管理部 地址:迎宾大道人社局西300米
咨询电话
市区咨询电话:0552-12329
三县管理部咨询电话:
怀远县管理部 电话:8012255
五河县管理部 电话:5020278
固镇县管理部 电话:6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