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积金提取流程(乌鲁木齐)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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