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积金住房贷款条件介绍(珠海)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具有偿还能力的在职职工;(是指申请贷款时就已正常连续缴公积金半年以上)(月缴存额要达到本市的最低标准)

2.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申请人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

4.申请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为主)

5.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备注:​珠海市各承办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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