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但现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时显示无法办理,应该怎么办?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原来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新农保和城居保),现在本地就业后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为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在同一统筹地区,参保人不能重复参保。即使跨地区再次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条件后,养老金也不得重复领取,二者可以通过衔接制度合并。

该怎么解决呢?其实也简单,只需要参保人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之前,先行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有两级,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劳动社会保障所,以及县一级社保经办机构。所以,参保人只需要持身份证和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证,到以上两个部门填写书面农村养老保险终止书面申请即可。县级社保机构可以当场办理,乡镇劳保部门办理时间略长,村委会无权办理。

就业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办理,而不是本人办理。

我们知道,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含“五险一金”,按照社保法律规定,均由用人单位必须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登记,并按月代扣代缴。作为职工,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就可以了,其他事项单位代为办理。

农村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最终待遇如何处理?

首先,当农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时,其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也就是说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等社保信息仍然长期有效,但在达到退休条件之前,个人账户余额是不能退还本人的,只是仍然计算利息;其次,达到退休条件时,究竟是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还是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呢?最重要一个依据就是看最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或以上的,依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可以申请将原来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但农村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相反,当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农村养老保险,即现在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是,无论账户余额,还是缴费年限都累计计算。如果涉及跨地区转移衔接的,按各地区待遇标准分段计算养老金最终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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