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向弱势群体倾斜上来说,高的少调,低的多调有助于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相对均衡的养老体系。但在实践中,只有一句话可以概括:赚的少,想得美。
因为养老金实际上是好几个体系,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体系,这是第一个档次的体系,享受到待遇比较高。
其次是城市居民养老保障体系。这一部分主要是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他们是交得多、领得多。也就是退休之前工作期间,养老金交得多的,退休之后养老金工资就领得多,不同企业单位之间,也是千差万别。有一些资源垄断性企业,效益非常好,员工养老金缴纳基数高,那么退休之后领取的养老金就比较多。而效益差的企业,养老金是时断时续,缴纳的比例很低,那么退休之后养老金领取的就很少。尤其是那一拨下岗工人,很多人领取的养老金都是仅够维持个人生活。
最后还有一档,是农村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其实就是新农合。现在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每个月只有180元左右的养老金,不同地区还不一样,有一些欠发达地区,只有100元左右。这又是一个天差地别。现在新农合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逐步并轨。
现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都是按照比例进行调整,基本上原来收入高的涨得多,少的涨得少,这样确实不太合理,会导致悬殊越来越大。即使不能做到收入少的多涨点,收入高的少涨点,至少要保证收入高的不要再多涨了,即使保证不了缩小收入差距,也不至于让差距进一步拉大!
所以题主这个建议,是一个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有利于减少养老金水平的分化。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具备可行性,多缴多得的公平会被打破。
现在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前者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来承担费用,缴费标准高些;后者针对非就业群体,主要由国家补助与个人来承担费用,缴费标准低些。“多缴多得”是社保的一个原则,缴的标准高,缴的时间长,养老金就会多得。这个原则如果打破,可能大部分人都不愿多缴了,这又在某种方面影响到了社保资金池。资金池里钱少,对领养老金的人来说,也不是什么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