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观佛山市的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很好地实行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很好地贯彻了降低企业负担的政策要求。
佛山市4月29日最新发布的《调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主要内容涉及两块。
一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由20%降低为16%;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2017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社平工资的60%和300%确定,分别为3469.20元和17346元。
二是,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广东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进行了调整,即由20004元下调为17346元。
本次调整,首先是社平工资的选用,由原来的小口径改为了全口径,即由6668元改为5768元,降低了900元。
关于缴费基数上下限,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规定的很明确。但是,对于企业单位就存在两点疑问。
第一,企业单位缴费率是多少?
佛山市以前实行的企业单位缴费率是13%,比全国以往的平均水平19~20%要低,比今年《降低社保缴费率综合方案》确定的指导线16%还低三个百分点。
看来,企业单位本身原来的缴费负担比较低,佛山市此次并未再调整。如果按照16%的费率调整,反而增加了企业负担,与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初衷背道而驰。
第二,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下限是多少?
佛山市以前明确的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下限是3100元。这个数据,比现在按照社平工资的60%确定的下限3469.20元还要低,佛山市此次也未作调整,目的恐怕也是不要增加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