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提问是对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是个利国利民的好方案,养老保险金按照工龄(交费年限)发比较公平合理,只需要适度增加点其他的因素就能基本上达到了养老制度,公平正义人性化。
一,按照工龄发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众说周知,工龄也就是交费年限,一个人工作多少年,就必须按照当地的企事业平均工资比例,交纳多少年的养老保险金,最低的是15年。比如张先生是45岁开始就业,连续交费15年,60岁退休。李先生是20岁就业,连续交费40年,60岁退休,张先生一个月领1500元养老金,李先生一个月领4000元养老金,那么李先生养老金高的公平合理,张先生养老金低的口服心服。没有了单位性质的等级歧视,养老金高和低都合理。
二,一个人能力有大小,有的人对社会做出了特殊贡献可以在同等条件下适度的倾斜照顾比一般人多点养老金,比如有战功的军人,优秀工作者,科研人员。
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分别处理,比如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凡是在计划经济,企业改制,政策性的造成了欠费群体,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考现在的养老保险交费政策,适度的照顾弱势群体。
四,对于效益好的企业,钱太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把多余的钱为下属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贴分开的发放,各领各的钱。
总的来说,养老金以工龄(交费年限)为主要依据,以当地企事业的平均工资统一交费,适度的提高贡献大的群体,照顾补贴点弱势群体,是养老保险金交费能够得到大多数人拥护支持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