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辖区内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的日常监管。按照 两网化 工作要求,及时采集用工单位用工信息资料,建立基础台账。确保每季度至少对用工单位巡查一次,年度劳动用工资料年审覆盖率达95%以上,用工单位信息资料台账建帐率100%的目标。及时掌握辖区内单位用工情况,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报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审查备案,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率达90%以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95%和86%以上。
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对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十项 制度,监督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和权益维护告示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参与讨薪群体事件处置,实现辖区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权益告示牌设置率达95%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90%以上。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自身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工作要求,设立调解室,做到调解徽、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机构、调解员行为规范上墙。积极受理调解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建立健全年度工作台帐,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