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区人力社保局讲到从2018年1月1日起,余杭区将实现与主城区社会保险一体化。而目前,余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中断补缴政策与主城区有重大区别。
具体有哪些区别,实现一体化后又有哪些变化呢,发布会直播没有听明白的小伙伴,赶紧看这里了解!
从2018年1月1日起,跨年度中断缴费年限的补缴政策将按照《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执行,即从原先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的缴费年限允许补缴”,调整为“当年缴费中断的,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
适用对象
仅限于补缴时为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适用条件
1
办理补缴时已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跨年度中断缴费年限可含我区及主城区、萧山区、富阳区之间的实际缴费中断年限;
3
补缴涉及原在主城区、萧山区、富阳区之间中断缴费年限的,其养老保险关系须已转入我区。
办理时间
补缴所需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7年12月25日以前实际缴纳到位。
这些问题或许就是你想问的?
ABOUT
1. 哪些人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社会保险费
本次社会保险中断缴费年限补缴的对象仅限于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例:以我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老张为例,该人员余杭养老保险缴费已有12年,2013—2015年有3年中断未缴,至2018年老张到达退休年龄。像老张这种情况,他在2017年12月25日前,可对这3年中断进行补缴,到2018年可正常办理退休。否则从2018年1月1日起,老张这种情况就不允许补缴了,他只能延缴直至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不仅相关费用将逐年增长,还要推迟享受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