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就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怎样来界定,就全国而言,主要是参照国家统计局每年年底公布的农村贫困线,主要是依据贫困线指导地方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低保,经过收人调查、核查和审批,享受农村低保。
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收人等情况,目前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个别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已经实现了城乡低保一体化运行,城市化水平高,工作基础较好,可以做到在较准确地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人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人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另一类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基于农村居民收人渠道比较多,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多样,家庭收人难以准确核算,但困难家庭的情况左邻右舍都清楚等实际情况,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请人家庭收人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评议等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