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最新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20**年鄂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娶贷款、服务及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为让广大市民准确全面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亦平就革新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公积金缴存

必须实行应缴尽缴

记者:我市哪些单位和职工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以往相比有哪些变化?

刘亦平:凡在我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贯彻落实《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加强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扩面,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必须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这个范围比以往更宽了,今后会有更多的人从这个新政策中受益。

记者: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刘亦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总收入的月平均数计算,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全额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40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各单位不得超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记者:由于受我国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民工在福利上一直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那么新出台的公积金新政策能否让广大农民工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利惠政策呢?

刘亦平:为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去年2月1日生效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把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纳入了合同范围,这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属首创。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都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针对非公私营企业确有困难的,也要先行建立起公积金账户,并暂按5%进入,且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40元,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按全市统一比例缴存。

我市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就是要贯彻落实好《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加强非公企业的缴存扩面。更重大的变化是,将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这一变化将打破户籍藩篱惠及农民工,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安家,必须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制度为农民工买房提供了资金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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