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目前能够进行社保补缴的方式,只有企业违法行为导致社保欠费的情况下,才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补缴,一方面要有明确的法律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有相应的职工档案和工资表、会计凭证资料作为证明材料。
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当按照每日5/万的标准缴纳滞纳金。实际上《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实施以前有效的法律是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是每日2/1000。
如果我们进行补缴社保费计算的话,要根据我们历史每一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乘以职工的缴费基数,再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来进行计算。
如果按照5/万的标准,10年的话,企业缴费部分理论上会增长185%。那么我们补缴社会保险费就会吃亏吗?不一定。
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承担
很多人认为,企业补缴社保应当是企业承担企业部分,职工本人承担本人部分。但实际上职工缴纳部分也会有滞纳金,滞纳金是不是应该分分开承担呢?
实际上《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滞纳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可以转嫁为职工承担。
从道理上也是这样,滞纳金的产生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所以按照责任划分原则,当然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本人应当承担什么?
职工本人应当承担的是,按照社会保险征缴的规定,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过去的养老保险费征缴,个人只需要承担3——5%的部分,而用人单位缴纳的统筹养老金将会按照11%补齐职工个人账户。2005年,国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要求统一按照缴费基数的8%由职工本人承担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这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