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约定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己缴纳,是否有效?很明显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只要劳动者和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那么就应该主动的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企业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说不为员工交纳社保的行为,那么很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一定要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来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的待遇。当然员工自行主动放弃社保的交费,那么对于我们员工来讲也是不合适的。那首先缴纳社保对于我们个人来讲,今后可以获得一份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那么这个养老金的待遇是跟我们的累计社保的缴费年限所挂钩的。所以说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越长,那么今后才可以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那么我们作为员工也不应该主动的放弃自己社保的缴纳,当然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更应该主动的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