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有没有法院判决投保人败诉的案例?其实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案例:
最近,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机动车驾驶员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留下总额超千万元的寿险和意外险保单,可他的妻儿在申请索赔其中一份300万元的意外险时,遭遇拒赔,于是陈某的妻儿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审理中发现,2014年5月,陈某通过网络投保一款意外保险产品,保险单,载明:投保人陈某某被保险人陈某,保险期间自2014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止,保险项目包括意外身故、残疾及烧烫伤(该项目保险金额300万元)及其他项目,保费2100元,受益人法定。
2015年1月2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一起交通事故中,陈某因意外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当天,陈某的妻儿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不予赔付,并于2015年5月8日向其发出《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
300万保险合同为何会遭遇拒赔?
那么这样一起意外事故,当事人投保了意外保险,保险公司为何会拒赔呢?
该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根据《保险法》,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据该保险公司称,根据公司规定,涉案保险要求投保人填写《财务告知书》,其中要求投保人填写现时仍生效或同时申请之寿险及意外险。而根据事后的调查,死者陈某当时符合要求的保险共有15份、保额合计785万元,但他在填报史带保险的《财务告知书》时仅填写了2份保险、保额合计30万,系故意不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