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很多人听说,有的人可以不用缴费而视同缴费,为什么农民的务农时间就不能使用缴费呢?
实际上,视同缴费的规定,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规定呢?农民就不可以视同缴费吗?关于这个问题,实际上应当从退休制度说起。
1951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颁布的机构是当时的政务院。这是在我国首先建立养老制度,不管当时的制度还不叫做退休制度,而叫做退职养老。
能够享受的群体,仅限于参加《劳动保险条例》的工人和职员,参加的企业范围有: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工、矿、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国营建筑公司。可以说,当时有很多群体没有纳入到退休养老制度中。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国家也在尝试建立起适用更广的养老制度,于是1957年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8年又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建立起了的退休退职制度。是用范围是国营公司、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
关于农民的养老制度,实际上在1956年国家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中,确立了适用农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国家通过公社化运动试图解决农民个体应对生老疾病能力不足的问题。当时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也确实可以得到公社照顾,安排适合的劳动。农村和城镇的收入水平差距是很大的,农村在维持基本生活以后,实际上并没有过多的剩余用于养老。所以当时公社化养老水平很低,仅仅能满足吃喝就不错了。
1969年,国家财政部要求国营企业停止集体劳动保险基金,相应的养老等待遇改由企业在行政费用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一般是民政部门列出预算支付。实际上,这种方式也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了。
1986年,我国又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由于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可以领取到退休费或者养老金。我们实施视同缴费,只不过是将建立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贡献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后的年限视同而已。本身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原用人单位国家或者国营企业(最终主体还是国家),因此国家规定个人不需要缴费,国家承担相应费用。这是为了保障我们退休制度的稳定。
不可能说,因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工作了几十年的工龄都白费掉,不发养老金了。只按照最后几年缴费的待遇发,那样退休待遇可就亏大了。相信这样的改革是非常失败的。
也不可能说,因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有原先不是企业工作的门和国家机关工作的人,也要视同缴费。重要的是,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审核职工档案,以职工档案为准,农民是没有职工档案的。建国之初,我国九成是农民,现在我国只有40%是农民。很多人实际上是从农民变成工人,然后缴费或者视同缴费办理的退休。仅凭务农时间就计算工龄又有谁能证明呢?而且很多职工实际上在入厂以前也参加过农业劳动,但是他们就不能视同了吗?实际上是对过去退休制度的彻底推翻,是不可能的。
所以,本来农民没有企业职工这样的退休制度,因此也不会出现视同企业职工缴费年限的。为了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国家结合实际才设计了新农村养老保险,目前达到60岁的农民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一般每月能够领取100~200元的养老金,有的地区甚至能达到500元以上,上海市甚至达到了1100元。希望农民的养老金水平越来越高,最终能够维持好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