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总说的“保险避债”功能是否真的行之有效?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避债,避的是什么债?有钱不还当老赖吗?还是担心自己开公司,最后开的公私不分。前者被鄙视,后者属于企业股权财务问题,没最好风险隔离。

扯远了,拉回来。很多代理人跟企业主聊保险,都愿意这么忽悠。放前几年还可能,因为财产清查工作不好做,放到保险里比较隐蔽,当年法院查是不去保险公司的,银行肯定查,但现在不行了,保险已经被大家认识,很多执法机关也知道这是个藏钱的地方了。一声令下,保险公司必须得配合啊。

保险法里并没有代理人所谓的尚方宝剑,保险法说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但这是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耍赖,不给钱。而不是说你买了保险就能耍赖有钱不还。

在浙江和江苏,高院都曾经执行过债务人的保险权益,保险公司把现金价值都给法院拿去执行了,即便保险没解约,也没有用处了。

像江苏高院就明确了,“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属于可被执行的范围”,保险大省的做法,未来肯定要被其他的地区所效仿。

不光是保险避债,避税也是无稽之谈,不要被代理人误导。但保险确实可以在财产分配、指定继承人等方面有作用。所以要辩证的看保险,不吹不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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