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会理赔自杀事件吗?

发布时间:2023-08-18 17:51:00 来源:网络投稿
一、理论上
涉及死亡的保险有“寿险”和“意外险”,很多重疾险也能赔死亡,是因为重疾险包含有“寿险”责任,本身而言重疾险只赔重大疾病,并不赔死亡情况。
我国保险法规定,带有寿险责任的长期型保险,连续投保时间超过2年的,自杀应该赔付对应的死亡保险金。这里的两年,是指投保缴费生效之日起满2年,如果中间有“失效”后复效的情况,则2年的时间从复效之日重新计算。
意外险
我们常买的意外险,大都是一年期的,所以一年期的意外险,大都无法理赔自杀,包括连续投保的一年期意外险。
当然也有长期型意外险,这种意外险可以赔付2年后自杀!
二、实际情况
在实际情况中,有时候自杀情况其实很难界定。对于超过2年的寿险来说,只要死亡不是免责约定情况,保险公司都会很快赔付。举例,2016年湖北荆门的千万保额拒赔事件中,投保人周某买了多年的寿险几十万保额,保险公司早就赔了。纠纷就是后来集中投保的意外险。
意外险是所有保险中,杠杆最高的一种险种。但是意外险对于“意外”的事故的界定,是需要权威部门来界定的。例如,公安机关,法医证明这些。很多时候,公安机关无法出具“自杀死亡”的证明,这时候保险公司要证明被保人是“自杀”才能拒赔,否者就应该赔。
这类案例我就说两个,是我在整理保险拒赔案例时候看到的:
案例一,公园自杀案
某年轻小伙因为某些原因,所以买了意外险后不到一周,就在某公园的临湖假山上坠湖死亡。因为没人证、没监控,警方也没有发现明显的证据表示属于“自杀”,最终给出的结果是“非正常死亡”。保险收集一些侧面证据,死亡前的非正常行为,给家人说些莫名其妙的话,网络留言等认定为“自杀”,而家属则认为“非正常死亡”,没有明确写是自杀,那么就是意外!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家属。
案例二,烧炭案
某女子因为和家人闹矛盾,然后在自己的卧室门窗紧闭烧炭,最后二氧化碳中毒死亡。最后警方排除他杀,但是不知道怎么的死亡原因写了“非正常死亡”。所以出现了纠纷,这个案件比较奇特就在于保险公司提出:哪有5月份烧炭的?但是家属坚持认为“非正常死亡”就是意外险。最后法院判意外险应赔。(很多时候,几个字就能改变结局,这个案子很值得思考)
特别说明:
意外险不赔“猝死”!医学上猝死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是疾病死亡。而不属于意外死亡!
但是现在很多意外险也额外增加了“猝死”赔付责任,我们遇到这种带有“猝死”赔付的意外险时候,一定要看“猝死”的保额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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