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为什么没有降温费?

发布时间:2023-08-18 17:51:00 来源:网络投稿

降温费,一般称为防暑降温费,又有人称为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防署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另外,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全国分为四类地区,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一般是3、4、5、7个月。北京、河南、黑龙江等地是三个月,山东、天津等地是四个月,重庆、福建等地是五个月,海南七个月。

高温津贴具体标准各地也不相同,一般可以划分为室内作业和室外作业两大类。每月标准一般在100~200元之间,有些地方是按天支付,一般是5~15元。

退休人员不用参加工作,所以不属于高温津贴必须发放的范围。目前,各地发放的退休人员各种补贴补助中也没有高温津贴待遇。

除非是一些条件较好的单位会对退休老职工予以慰问发放,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饮料、茶叶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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