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在下岗后自己交养老保险,退休时才发现企业在上班时没给交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18 17:51:00 来源:网络投稿

如果真的出现你所说的这种情况,那除了单位的原因以外,你自己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原因,所以现在操作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可能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现在我们所说的下岗都是国有企业的代名词,在民营企业是没有下岗这个词语的,一般都是离职或是辞职。那么作为国有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最晚也是从1997年国务院国发(1997)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的,按照制度规定,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很多地方是从1992年之前已经开始。

如果你是在1996年之前下岗的职工,在下岗时你所在的企业还没有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这种情况对于早期的下岗工人是完全可能存在的,基本上早期的下岗工人,年龄小一点的到现在都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对于这一批人如果下岗之前企业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对于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就需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下岗后自己缴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就需要提交自己的人事档案,由社保局对个人档案记载的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如果你属于这种情况,就需要提交个人档案。

如果你下岗之前一直在这家公司公司工作,开始属于临时工,后来被国有企业招录为正式的工人,那么在这家企业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作年限也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在其他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下岗时属于临时工,而当时企业也没有为你缴纳养老保险的,则无法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属于1992年之后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下岗前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则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这种情况,养老保险的缴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如果你在岗时用人单位每月从你的工资扣除了养老保险费用,而且一直扣除到你下岗之时,但是社保缴费系统没有你的缴费记录,这说明你的社保费用可能是被公司拖欠了,那个时候国有企业拖欠社保费用的情况比较突出,所以你最好要到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清楚具体原因,让单位及时给你补缴。

如果公司没有每月在发工资时扣除任何社保费用,那说明你所在的单位根本没有缴纳社保费用;如果每月工资扣除了社保费用,也没有按时缴纳社保,社保记录也没有显示公司拖欠员工社保费用的记录,也说明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单位每月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了社保费用的,员工如果不及时到社保部门查询,是很难发觉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这种情况的性质就比较恶劣了,可能就涉及到诈骗的可能性。但是作为国有企业一般是不会干这种事情的,因为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不会拿自己官帽子去开这种玩笑。这说明你下岗的企业可能不属于国有企业,而是其他类型的企业。

如果属于国有企业出现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协调起来比较方便,毕竟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比较强,所以如果发现有这种错误,都会配合职工和社保部门进行协商解决,由单位出面补缴的渠道也是畅通的,但是你必须要去找原单位才能解决,原单位解决不了,还可以走信访渠道,法律诉讼的渠道等;但是如果属于民营或是外资企业,属于扣你了社保费用而没有缴纳,这是诈骗行为,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要去公安部门查处,并赔偿员工的损失;如果每月没有在你的工资中扣除社保费用,那属于没有缴纳社保的行为,可以通过向相关的社保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等办法来解决。

综上所述,由于问题没有描述清楚,尽可能从各方面的设想,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一般的下岗都是指的国有企业,所以你可以按照上面的分析去咨询,去找相关单位的解决,如果属于民营企业,一般不会有下岗的概念,那可以根据对问题性质的分析,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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